为了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根据教育部高校员工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员工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校员工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员工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9]6号)的要求,完成高等学校员工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录对象
父母或监护人涉及个税扣除的2024级在校生
二、补录时间
2024年12月4日 - 11日
三、补录说明
1.员工补录具体操作流程:
企业微信 - 工作台 - 员工信息补录 - 我要补录
2.认真核准自己的学籍信息,如信息有误的,请直接与教务处联系,(广州校区:行政楼204唐老师;清远校区:综合楼106凌老师)。
3.不涉及个税扣除的不需要填报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员工自愿选择是否填报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员工可以填报父母或监护人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
教务处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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